怀仁一中办公室 2006年12月6日
怀仁一中2006年中学一级教师
申
报 工 作
方 案
2006年12月5日下午,学校校委会就2006年度中级一级教师申报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我校申报方案,现将方案公布如下,请全体教师周知并监督学校的评审工作。
(以下一至三条摘自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晋人职字[2004]55号文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履行《教师法》第八条的义务。
2、具备从教学实际出发实施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能力。能够按国家人才培养目标、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及所使用教材,科学制定并落实学年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积极参加校本研训活动。申报中级教师需提供一学年的教学计划及相应的教学设计(教案),参加校本研训活动的笔记。
3、近五年(七年)内教学业务考核合格,且有一次以上优秀的,(教育局通知,本次评职称本条件不作要求)。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高中教师资格证);
5、1995年以后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必须具有不低于所学科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教师二级甲等以上,其他教师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普通话水平不作要求;
6、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2]9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任职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任现职后取得学历的其任职年限延长2年);
三、有关说明
1、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教师,现所教学科与原学历相近的,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可视为合格学历;现所教学科与原学历不相近的,要求从事专业6年以上,否则视为不达学历。
2、电教、仪器、招生服务、督导人员,中小学教辅、学生心理咨询人员、理论研究等服务机构的专门事业人员,评聘中学一级教师的条件和程序与普通中小学教师相同。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年度评审。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和承担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
2、工作严重失职或在教育教学中有重大事故,以及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悔改表现;
3、伪造学历、资历、荣誉证件、夸大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
4、任职期间无故旷课半月以上或因故请假连续半年以上;
……
四、学校评审细则:
1、本次学校共有中级指标
61个,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校对指标使用按教师与教辅系列分别使用,非登讲台教师编制的人员全部属教辅人员;
2、教辅系列现有专业技术人员32人,按50%投放比例应该有中级职称16人,目前教辅系列已有一级教师13人,因此,教辅系列可用指标为3个;
3、教师系列指标为61-3=58个;
4、本次评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所列条件评审,条件不符者不得参加评审;
5、本次评聘职称申报后对所有申报者的相关证件都要由教育人事部门审验真假。
6、由于本次参评人员比较多,在符合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按顺序依次上报:
①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长的;
②怀仁一中校龄长的;
③怀仁一中班主任工作年限长的;
④怀仁一中任毕业班届数多的(按学校职级评定的办法认定);
⑤本科学历取得时间早的;
⑥荣誉高(相同情况取得荣誉多的);
⑦教龄长的;
7、本次资格审查证件上交时间截止12月7日下午6时,过时不再收证,按无证件处理。
五、学校评审领导组
为使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有序进行,学校成立评审领导组:
组长:蒋石文
组员:王宝林 倪 瑞 乔贵如 周太山
韩用之 魏 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成员有:魏 杰 张佃文 段广华 朱壮志
李日平
吴兴杰 苏 满 常日新 校办公室工作人员
怀仁一中办公室 2006年12月8日
按照《怀仁一中2006年度中学一级教师申报方案》,截止2006年12月7日下午6时,共有92位教师进行申报,其中教师系列75人,中途退出申报1人,教辅系列17人,中途退出申报1人。现将全部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请监督。
|